为便于公务活动开展,规范公务用车,学校通过招标方式建立了公务用车租赁供应商库,库内有8家供应商(其中轿车4家,客车4家),确因公务需要租车的单位自行从库内选择供应商,否则不予报销租车费。
1.用车单位经办人填写《淮南师范学院公务用车租赁审批单》,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用车单位自行在服务商库中任选一家企业,对接商谈租车相关事宜。定点租赁服务公司服务价格及接站价格是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的最高限价,具体使用时由各部门、各单位自行联系,在最高限价标准以下,协商服务内容与价格。
2.用车单位经办人应及时如实记录该车辆服务起止时间和公里数。一次性租车费用5000元以上的,按经济合同方式签订协议。
3.公务用车租车费用应一次一结,按次报销,原则上在公务活动完成后两周内结清。报销时,须持正式发票、《淮南师范学院学院公务用车租赁审批单》等材料作为附件。